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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10  浏览次数:301
核心提示:近日,乳山市住建局公布了乳山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规定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


近日,乳山市住建局公布了乳山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规定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行为。


近年来,燃气管道设施遭受施工破坏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影响燃气正常供应,造成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为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乳山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了乳山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据了解,燃气管道设施包括: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调压站(箱或柜)等各类燃气场站,阀门井(室)、凝水井(缸)等燃气管道设施附属构筑物,燃气计量装置、补偿器、放散管等设施;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标志桩(贴)、测试桩、转角桩、里程桩、燃气管道警示带、保护盖板、示踪线(球)、警示牌等管道标识和穿越公(铁)路等检漏装置,以及燃气管网监控系统配套的传感器、检测仪等设施设备。燃气管道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沟、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等设施。


其中,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为埋地低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埋地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5米范围内的区域;埋地高压、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6.5米范围内的区域;庭院架空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壁外缘0.3米范围内的区域。在燃气管道设施周边从事打桩或顶进作业、深基坑开挖、新建建(构)筑物等易造成地面明显沉降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取土等行为的安全保护范围:中、低压管道管壁外缘两侧各5米范围内区域;次高压管道管壁外缘两侧各13.5米范围内区域;高压管道管壁外缘两侧各50米范围内区域。


在燃气管道设施周边从事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构)筑物等施工行为的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区域。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堆放物品、垃圾,行驶超载车辆以及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如确需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联系燃气经营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并签章确认,按照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派技术人员现场监护,指导安全作业。

关键词: 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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