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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1月7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发布通知,将开展第三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地方和央企申报的截止日期为今年3月31日。
        1月7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发布通知,将开展第三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地方和央企申报的截止日期为今年3月31日。

  2013年,工信部先后公布了两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单,共158家钢企入围。

  首批名单在2013年4月2日公布,宝钢、鞍钢、武钢、沙钢等45家企业入围,主要是一线企业;2013年12月6日公布的第二批企业共有113家,包括上述一些钢铁大集团的下属企业,以二线企业为主。

  工信部人士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今年上半年将推出第三批符合规范的钢企,之后,将对企业进行动态规范管理。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被称之为钢铁企业“白名单”,于2010年6月制定,2012年9月修订,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工信部称,对于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规范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结构调整工作。对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财政奖励、考核问责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迫其退出市场,化解过剩产能。

  上述人士称,进入“白名单”的企业大概覆盖现在中国钢铁总产能的80~90%,企业总数控制在200家左右。

  工信部也将在已经出台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导则》,建立“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对于“白名单”上的200家企业,工信部将继续对其保持规范生产要求,并在2年左右核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未达到要求者若在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将被移出“白名单”。(每日经济新闻)

  关于开展第三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做好钢铁行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与地方编制项目清理整顿方案衔接,在我部已公告两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钢铁企业名单的基础上,我们将组织开展第三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省(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钢铁企业的申请和上报工作;

  2.中央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在征得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意见后,由集团负责申请和上报工作;

  3.企业集团所属跨区域企业,在征得集团意见后,由所在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和上报工作;

  4.对2013年已上报我部且未公告的企业,请按照反馈意见(另发文)进行整改,重新上报。

  二、申报时间

  各地和中央企业须于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本企业的申请和上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省(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规范条件》严格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预审,确保上报企业质量;

  2.各申报企业要按照附件提供的填报目录组织编写申报材料(附表1-5须提供Excel或Word格式,附件可在我司网站http://ycls.miit.gov.cn下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效期之内)。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光盘)。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文刚 陈丽云

  电 话:010-68205575

  原材料工业司

  2014年1月6日

关键词: 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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