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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4-04-19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浙江/宁波市  浏览次数:30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尖山新区新民路北区块联排室外道路及排水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黄湾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尖山新区新民路北区块联排室外道路及排水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黄湾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

建设规模:道路面积约7582m2,荷兰砖铺设面积约1042m2,雨水管采用混凝土管DN300-DN800长约820m;污水管采用 HDPE双壁波纹管DN300-DN400长约608m,路灯30套等

合同估算价:约260万元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海宁市尖山新区新民路北区块联排室外道路及排水工程(一期),包括道路、荷兰砖铺设、雨污水管道铺设、路灯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年04月 18 日至2014年04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报名人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B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三类人员”A类证书、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C类证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进嘉施工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4.3 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底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黄湾镇(尖山新区)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黄湾镇(尖山新区)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黄湾镇(尖山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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