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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28  截至日期:2017-01-18  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浏览次数:482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2016-GC0770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拉尔中俄蒙国际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

招标编号:2016-GC07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拉尔中俄蒙国际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海拉尔中俄蒙国际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海政字[2016]390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海拉尔中俄蒙国际物流园区管委会,付费资金来自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及财政中长期计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海拉尔中俄蒙国际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公开招标资格预审。
2.2 项目授权主体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2.3项目实施机构
海拉尔中俄蒙国际物流园区管委会。
2.4 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 
海拉尔中俄蒙国际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估算总投资117392万元。本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内容为: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相关服务。本项目由7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
(1)道路(含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建设工程;
(2)供水工程(含净水厂、供水管网、阀门井、消火栓等)建设工程;
(3)供热(汽)工程(含热电厂、调峰锅炉房、管道)建设工程;
(4)污水管网工程(含污水管道、污水检查井、阀门井、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池、缓冲水池、过道顶管)建设工程;
(5)供电工程(含10千伏国物线、变电站)建设工程;
(6)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含标准工业产房);
(7)其他基础设施工程(含规划展厅、雨水泵站、雨水外排管道、绿化工程)。
2.5 招标范围
2.5.1项目运作方式说明:海拉尔中俄蒙国际物流园区管委会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负责监管项目公司;海拉尔区财政局已经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其中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出资31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56;社会资本方出资26248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89.44。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
本项目采用TOT+BOT方式运作,新建工程发生的费用和移交工程的费用全部计入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行使本项目运营管理权及项目运营期的维护,并履行PPP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权,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其指定机构;
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享有合理使用权;政府拥有项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投资收益率不高于7/年,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2.5.2 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为11739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9348万元,占总投资的25,债务资金88044万元,占总投资的75。债务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与商业银行、证券、产业基金、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融资解决。
2.5.3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付费资金来源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及财政中长期计划。
2.5.4 建设工期:工期2年。
2.5.5合作期限为12年,其中每个BOT单体项目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限8年;TOT项目运行期10年。
2.5.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3.3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3至2015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4申请人或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应具有工程设计甲级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或建筑行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应具有以PPP方式(包括BOT、BOO、TOT、ROT等)投资业绩,在近三年内(2013年12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有至少1个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PPP项目建设或者运营业绩。
3.5申请人具备为标的项目提供解决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银行(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授信额、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额度不少于9亿元人民币(含9亿元人民币)。
注: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如为联合体申请,以上条件以联合体所有成员累加之和评审;以上证明材料出具日期要求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之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之前。
3.6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3.7.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3.7.2联合体投标至少有一方满足3.2条资格条件,联合体每一方均满足3.1、3.3、3.6条资格条件。联合体满足3.4、3.5资格条件。
3.7.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资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7.4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投标单位务必于资格预审当日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本项目的投标。
5.3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申请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申请人密切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8日9 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说明
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申请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仍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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