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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28  截至日期:2017-01-20  所在地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浏览次数:197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楚雄经济开发区2014年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楚发改投资[2015]42号)批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雄经济开发区2014年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楚发改投资[2015]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楚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楚雄经济开发区2014年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CDQXZB-2016-001。
2.3建设地点:楚雄州庄甸社区。
2.4建设内容及规模:楚雄经济开发区2014年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部分场地工程;第二部分给水工程;第三部分排水工程;第四部分供配电工程;第五部分绿化工程;项目规划用地5331.88㎡;总投资约230万元。
2.5招标范围: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经审计的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016年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但应出具相关说明。
(4)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房建专业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有3项类似业绩。
 (6)省外施工企业要求:省外施工企业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证》或《省外建筑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 1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17:00时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1报名时需投标单位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受理报名: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肆万元整),申请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凭转账凭证购买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楚雄鹿城支行
银行账号:24100601040006193
注:(缴纳保证金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转入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持银行进账单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到交易中心兑换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法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是法人亲自办理的,则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在开标时查验。
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以资金到达中心开设的保证金账户,经开户银行确认,中心出具的《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为准。投标人到中心开具收据时须提供投标企业基本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向中心登记过的企业不需再提供原件。投标人在开标前1日持经银行审核盖章确认的凭证到中心,中心与开户银行核对确认已经到账后,出具《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开标前5日保证金不到中心账户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开标前一日下午17:30时前必须到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逾期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节假日除外)。
4.1.2报名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亲自到现场并提供以下证件:
(1)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不需提供此项);(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7)拟参加投标项目管理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年检合格);(8)拟参加投标项目管理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9)省外施工企业参加本工程的投标,除应提供上述有关证照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证》或《省外建筑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资料》,(10)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银行进账回执单。(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代理公司);(12)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1000 元/份,售后不退。
4.3需要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4特别申明:按《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现场留影为证。
5、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企业法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作为被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开标。
6、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 2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地    址:楚雄市东瓜镇永安路开发区管委会院内三楼 
联 系 人:张智丹
联系电话:13987876055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平福巷2号附4号
驻楚雄办地址:楚雄市丰胜路商业城欧8幢1单元302-2室
联系人:唐昌兴
电  话:15891820386
传  真:0878—899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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