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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1-09  截至日期:  所在地区:湖南/永州市  浏览次数:462

核心提示: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新产品研发及技术改造项目-厂区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已由湘经信投资备以2016-8号文件批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新产品研发及技术改造项目-厂区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已由湘经信投资备以2016-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招标人为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新产品研发及技术改造项目-厂区道路及给排水工程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猎豹北路68号。
2.3  规    模:投资约130万元。
2.4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约60日历天。中标人在领到中标通知书两天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在收到开工令2日内组织开工。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采购范围:本工程为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新产品研发及技术改造项目-厂区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17:00时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请从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1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天济山庄招标大厦16楼(1609室),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部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猎豹北路68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曾君 张诗豪 熊慧敏
电  话:0731-84514664/84556896
E-mail:hnzb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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