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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2-23  截至日期:2017-03-16  所在地区:江苏/无锡市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6年零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零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2016年零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管经发[2016]1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无锡新区  
工程规模:沿新洲路顶管施工d1200管往南沟通新洲路东南侧现状河道沟通,全长450m。D6800顶管工作坑3座,D4500顶管接收井2座,D1200Ⅲ级钢承口钢筋混凝土管450m,D1200Ⅲ级钢筋混凝土管6m,D2000雨水检查井1座,D1200雨水排水口1座。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34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雨水管道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2013年至2015年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企业近5年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类似工程是指:企业承担过管径为1.2m及以上的顶管工程,有效期以验收合格证明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2012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3日);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面积为准)。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项目各参建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招标办诚信库信息为准。    
3.1.4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所报备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及《关于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文件要求。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1.5.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3日9:00时至2017年02月27日16:00时在工程招标网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03月16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点(无锡市新区长江路7号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天山路5号
联 系 人: 陆文彬
电    话: 0510-85221195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0号519室
联 系 人: 马轩东、周静霞
电    话: 85819156-601/13915333939
传    真: 0510-8588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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