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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2-23  截至日期:2017-03-17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市  浏览次数:39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及相关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已由湘新发改函(2015)117号、湘新发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及相关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已由湘新发改函(2015)117号、湘新发改函(2015)255号、湘新发改函(2015)254号、湘新发改函(2015)18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及相关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及相关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沙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
2.3 建设规模: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规划范围北至枫林三路、西到黄桥大道、南靠象鼻窝森林公园、东临西三环,总面积约23.4平方公里。本项目包含长沙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内7段综合管廊及综合管廊相关的市政道路及1座综合管廊控制中心工程,入廊管线包括电力、供水、通信、燃气、排水、供冷、供热及交通信息等管线。其中综合管廊及相关市政道路长约15.2公里。本项目综合管廊分两批次建设,第一批又分两期,第一期为雪松路管廊(樱花路-三环线)、樱花路管廊(雪松路-梅溪湖路西延线)及管廊控制中心;第二期为梧桐路管廊(三环线-百合路、黄馨路-樱花路)、红枫路管廊(碧桃路-三环线)、铃兰路管廊(雪松路-红枫路)、雪松路管廊(樱花路-碧桃路)、樱花路管廊(红枫路-雪松路);第二批即金菊路管廊(雪松路-梧桐路)、百合路管廊(雪松路-梧桐路)。
2.4 工程造价:总投资约18.4亿元,其中:综合管廊约8.5亿元、市政道路约9.9亿元。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监理服务期:本招标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2.9 招标范围: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及相关市政道路工程的各单项单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不含投资控制)等。具体范围如下:(1)雪松路(碧桃路-三环线)道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排水、弱电、亮化、交通设施、绿化及附属工程等,下同)及综合管廊。(2)樱花路(红枫路-梅溪湖路西延线)道路工程及综合管廊(含综合管廊控制中心)。(3)梧桐路(黄馨路-樱花路、百合路-三环线)道路工程及综合管廊。(4)红枫路(碧桃路-三环线)道路工程及综合管廊。(5)铃兰路(红枫路-雪松路)道路工程及综合管廊。(6)金菊路(雪松路-梧桐路)道路工程及综合管廊。(7)百合路(雪松路-梧桐路)道路工程及综合管廊。(8)雪松路(碧桃路-三环线)、樱花路(红枫路-梅溪湖路西延线)、梧桐路(黄馨路-樱花路、百合路-三环线)污水入廊工程。
2.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1其他: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5000万元综合管廊或隧道或地铁或地下经营空间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36 人、监理员 36 人,造价工程师2人。本项目在投标时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4人,造价工程师2人。其它人员只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按工程进度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且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近 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5000万元综合管廊或隧道或地铁或地下经营空间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0 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在其他建设项目中任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其中2人须同时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拟任造价工程师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4.6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3.5拟任本次投标须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4人,造价工程师2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 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其他要求: 无 。
3.8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建发【2016】230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办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2月2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 年2月27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 年3 月17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办理申请表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电子招投标系统V4.3.0(监理投标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专用U盘、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82。
9.2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10. 招 标 人: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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