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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01  截至日期:2017-03-24  所在地区:广西/防城港市  浏览次数:376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防城港市东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工程已由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东发改规〔2016〕174号《关于防城港市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防城港市东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工程已由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东发改规〔2016〕174号《关于防城港市东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东发改规〔2016〕201号《关于防城港市东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兴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拟申请市本级财政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东兴镇长湖片区K-2#地块  
建设规模:防城港市东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按一类大型戒毒所标准建设,收戒规模800人,本项目拟建规模包括戒毒所和监管中心两部分,总建筑面积26694.38平方米。其中:戒毒所建筑面积19543.32平方米(包括戒毒所病房戒毒寝室14187.6平方米,业务用房4309.2平方米,入口建筑1046.52平方米);监管中心建筑面积7151.06平方米(包括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三所共用的行政管理技术业务楼3709.14平方米,附属医院1305.44平方米,民警备勤用房1510.88平方米,接待大厅286.96平方米,设备用房248.16平方米,入口大门90.48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停车场、绿化等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主体工程,装修工程,以及给排水、供电、停车场、绿化等附属工程
合同估算价:6130.63万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75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7年5 月至 2019 年6月。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或试运行)及保修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1)总体方案设计及单体方案设计(2)初步设计(3)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4)抗震设计;(5)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6)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管理,包括协助招标人办理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档案管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  具有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6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人:彭博(水利类0771-5539841)、胡格川(交通类0771-2610593)、王懋(工程类、铁路类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受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7天内,潜在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购买文件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文件的发票。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技术资料押金¥1000元。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7年3月24日10时00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7.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0-7685608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兴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东兴市天和汽车城对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华东
电 话:0770-228227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经开区盘岭路1号J栋J—12号 
联 系 人:卓义 
电 话:0771-5709676
传 真:0771-5706653                          
招 标 人:东兴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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