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道项目 » 招标信息 » 正文
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4-10  截至日期:2017-05-03  所在地区:广西/河池市  浏览次数:379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澄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重)(项目名称)已由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重)(项目名称)已由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发改审批[2016]164号、河发改审批[2016]16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专项银行贷款、地方政府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R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R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包
建设地点:都安县澄江镇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40 天(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市政工程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和三级(或三级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市政工程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R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进行报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实行无记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14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彭博(水利类0771-5539841)、胡格川(交通类0771-2610593)、王懋(工程类、铁路类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5.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
5.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5.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3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拾万元整(¥100000.00元 );
7.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7.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7.4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银行账号:20-017301040014782
联系电话:0771-2610536
7.5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由哪一方提交。
8.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R综合评估法
9.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 。
10、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78-5212359
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8-5226511
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8-5271523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地    址:广西河池市都安县安阳镇大桥路44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邮    编:530001             
联 系 人:周智远 、陈琛                                 
电    话:0771-5349833 
传    真:0771-5349833 

招 标 人: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4月8日

 
 

会展 13890505561
热线 400-8088-659
客服 1977554587
反馈
APP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