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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4-18  截至日期:2017-05-17  所在地区:山西/太原市  浏览次数:421

核心提示:经清徐县人民政府授权,清徐县林业局为清徐县通道环境综合提升工程PPP项目实施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经清徐县人民政府授权,清徐县林业局为清徐县通道环境综合提升工程PPP项目实施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受清徐县林业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徐县通道环境综合提升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
    3、项目预算:项目建设投资¥13994.37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
    4、项目编号:2017-PPP-YS-007
    5、PPP合作模式:
    1)清徐县林业局代表县政府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2)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进行投资,成立PPP项目公司。PPP项目公司依法成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具体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政府负责对本项目实施监管与项目评估。
    3)项目融资方案:
    本项目设定资本金比例为30%。政府出资占股不超过10%,可直接投资或通过(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的)基金进行投资,社会资本占股不低于90%。本项目除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由社会资本方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信托等方式筹集,融资资金占项目估算总投资比例为70%。
    6、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清徐县内307国道(晋源界-交城界)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全长约为15.6公里;清徐县内307国道(榆古路-吴村口)主路绿化带外两侧铺设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并在非机动车道敷设雨污水管道及电力通信排管。
    项目建设规模:清徐县内307国道(晋源界-交城界)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全长约为15.6公里,绿化提升面积为210000㎡;清徐县内307国道(榆古路-吴村口)主路绿化带外两侧铺设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并在非机动车道敷设雨污水管道及电力通信排管,全长为4公里,铺设非机动车道42000㎡,铺设人行道63242㎡,敷设雨水管道13500m,敷设污水管道9000m,敷设电力、通信排管各9000m。(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计划合作期限:11年(含建设期1年)
    8、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良好的企业声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提供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已缴税的税收缴款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申请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需提交2014、2015、2016年度(若成立时间不足,已成立时间开始提交;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无需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全套)。
    (5)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综合授信总额度不低于1.50亿元(若申请人为基金管理公司则其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一亿五千万元)。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申请人须提供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领取
    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4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购买文件时携带的资料:
    (1)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购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期限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含: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以上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备注:若投标单位复印件字迹或图像模糊难以辨认,请携带原件备查。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及评审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不予受理。
    (2)资格预审文件评审
    评审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项目实施机构继续开展竞争性磋商准备工作;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清徐县林业局
    联系人:张永健
    联系电话:13393403508
    采购代理机构: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盛地小区政务中心三楼(清徐县电业局对面)
    联系人:张仰红张静
    联系电话:0351—2965892
会展 13890505561
热线 400-808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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