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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4-07-02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268

核心提示:1、采购人: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设施 2、项目编号:JFC-2014-94号 3、项目名称:金沙县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及安装

 1、采购人: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设施

2、项目编号:JFC-2014-94号

3、项目名称:金沙县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及安装

   采购数量:一批

   项目内容:pe聚乙烯管 不锈钢粗格栅、不锈钢细格栅、罗茨风机、PH计、刮沫吸泥机、污泥浓度计、不锈钢配电箱、不锈钢护栏、操作按钮配电箱等及安装。
项目基本情况:
(1)金沙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08年12月28日正式开工建设,于2009年12月18日建成投入试运行。
(2)建设地点:金沙县黎明村杨溪沟。
(3)建设规模:1.0万m3/d
(4)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含厂区建、构筑物,工艺设备、设施、仪器仪表采购安装),污水收集管网45.12km。
(5)项目工艺:采用新型一体氧化沟,预处理采用阶梯式格栅清污机,沉砂工艺采用旋流钟氏沉砂池,出厂水排放水体前采用紫外线消毒。进出水均按环保要求已安装在线监测仪器仪表及环保数采仪。目前运行正常,日均处理污水1.05万m3,出水各项指标均达设计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开标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3)、(4)款要求的原件:
(1)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4)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印章)。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07月01日 09时30分

7、招标文件发售地址: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捌佰元整(元/份)

9、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7月22日 09时30分

10、开标时间:2014年07月22日 09时30分

11、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中心第一会议室

12、项目联系人:李关芬
    联系电话:0857-7226817
    传真:0857-7226817
    邮箱:1397663809@qq.com

13、开户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14、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15、账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机构名称: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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