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12 截至日期:2017-06-08 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浏览次数:37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2017-GC0349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额尔古纳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
项目编号:2017-GC03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额尔古纳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呼农综办[2017]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额尔古纳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和呼伦贝尔市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上库力农牧场三队耕地。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排灌站及蓄水池工程:排灌站2座,蓄水池1座。铺设地埋管道(UPV-C管)总长22800m,新建泄水井18眼、检修阀门井11眼、进排气阀井9眼。田间附属建筑物:主要泄水井、进排气阀井、检修井、C20支敦与止推墩、砼过路保护涵管及安装(φ600)、C20中心支轴基座平台砼、钢筋制安(中心支轴基座平台)、喷灌机电气设备等。具体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一个标段。
2.4施工计划工期:2017年6月15日-2017年12月11日,共18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11845025.00元。
2.5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额尔古纳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
01
236900.00
154042316798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 8%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中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