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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25  截至日期:2017-06-05  所在地区:江苏/宿迁市  浏览次数:294

核心提示: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的 宿豫区顺河街道办天台山路(扬子江-张家港大道)雨污水工程(二标段)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

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的 宿豫区顺河街道办天台山路(扬子江-张家港大道)雨污水工程(二标段)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顺河街道境内
1.2工程规模:雨污水管径1.5米,造价约70.57万元
1.3工    期: 30日历天(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全部调整为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全部工程量的6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天台山路雨水管长度Y6计算至出水口,污水管长度W6计算至 W12井(不含此井)雨污水管网等施工
1.7招标控制价及发包价:招标控制价:705732.07元,控制价即为发包价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资格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1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亦不接受为本招标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参与投标;
4.7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4.8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65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根据宿豫信用办发〔2015〕5号文第十条规定,信用报告原件须经宿豫区信用办登记、备案后方可有效。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宿迁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27-84338767,地址: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103室;3、宿豫区信用办备案联系电话:0527-84456619,地址:宿豫区政务服务大厅22号窗口(京东商城对面)。2016年8月20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
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6月1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资源交易网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刘亚庆,咨询电话:0512-58173200,15850923059。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资源交易网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5日14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二室(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宿豫区顺河镇                         
联系人:张站长                             
联系电话:13815798848                      

招标代理: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27-84355519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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