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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6-16  截至日期:2017-06-30  所在地区:河南/郑州市  浏览次数:276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Ⅰ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郑东计财发改【2015】2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Ⅰ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郑东计财发改【2015】2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雨污水管网、道路等室外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金光花苑I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2.2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棚户区改造,宗地三位于京港澳高速辅道以东、永盛西路以南区域(BS16-01-04);宗地五位于通商路以东、永昌路以南区域(BS16-05-01);两块宗地合计面积为217519.57平方米(合326.297亩)。拟建总建筑面积623111.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0022.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3089.54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村民安置用地)。
2.3招标范围:该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宗地三雨污水管网、道路等室外配套工程;

二标段:宗地五雨污水管网、道路等室外配套工程;
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履约担保:中标金额的10%(形式:银行转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在投标单位注册,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了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报名单位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要求:企业在2014年6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合同额为5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甲乙双方骑缝章)、交竣工验收证明,在建工程无需提供验收证明】;
3.3.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在2014年6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合同额为5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甲乙双方骑缝章)、交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明需体现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的姓名,且三者姓名一致)】。
3.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报名企业与其的劳动合同和报名企业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
3.8投标人需提供报名期间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1“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
4.1.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4.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无须提供证书原件。);
4.1.4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一级建造师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证书、与报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报名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没有担任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盖公章,格式参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1.5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材料;
4.1.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7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中查询的企业信息、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1.8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需及股权变更信息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
4.1.9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相关查询信息的打印页;(注: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信息时,需输入身份证号,主体类型选择自然人进行查询。其他方式的查询视为无效查询。)
4.1.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上述4.1.1~4.1.10款应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 2、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3、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4、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5、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报名方法,未在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查验,未进行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只有通过现场查验的报名单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资格预审。如采取资格预审,本公告即为资格预审公告。
4.2.1网上报名: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
务类企业不需要);4、法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建委主楼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   0371-67188800)。
4.2.2现场查验: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6月21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进行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淮河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事项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9.2招标代理: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层1917房间
联系人:  蒋先生  黄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911076/86631069  
电子信箱: hnyxyw3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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