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道项目 » 招标信息 » 正文
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6-16  截至日期:2017-07-07  所在地区:河北/沧州市  浏览次数:568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泊头市龙屯村保障性住房配套道路工程(长安路东段)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


1、招标条件
泊头市龙屯村保障性住房配套道路工程(长安路东段)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市城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部分财政资金,其余由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20%,企业自筹80%。项目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龙屯村保障性住房配套道路工程(长安路东段)
2.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763米,宽35米。直径400mmPE供水管长1526米,直径1000mm污水管道1526米,直径1000mm雨水管道1640米,绿化面积约15400平方米及路灯等配套设施。
2.3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龙屯村(安顺北街—平安大街)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11月30日,工期133日历天。
2.7绿化工程要求成活率100%,养护期:三年;其他单位工程质保期两年。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9资金来源:部分中央资金,其余由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监督参与开标全过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时间:2017年6月16日8时30分至2017年6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或异议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17时30分,发送至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超期视为无异议。
4.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现金缴纳,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7年7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7年7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招标人:泊头市城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
联系人:范忠港      0317-8196698  

代理单位: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北街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0317-8313725 

会展 13890505561
热线 400-8088-659
客服 1977554587
反馈
APP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