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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7-14  截至日期:2017-07-28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469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新华社宣武门西大街57号院4号楼综合维修改造 已由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 国管房地(2016)18号 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华社宣武门西大街57号院4号楼综合维修改造 已由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 国管房地(2016)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华通讯社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新华通讯社办公厅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院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7701.2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3169.48 (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290 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2.5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房屋建筑装修工程,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加固工程、建筑工程、建筑电气、电梯工程、消防、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直饮水机房工程以及室外工程、智能建筑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以及原有隔墙、装饰装修、地面、顶面、各专业的旧管线和设备(末端)等所有需拆除的工程量,全部室内外土方开挖与回填,周边道路及绿植的恢复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4 凡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将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标准予以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7-7-13 9:00:00 至 2017-7-17 16:00:00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报名,并保存报名成功回执。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 2017-7-17 9:00:00 至 2017-7-21 16:00:00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7-28 16:00:00 ,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上传,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2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华通讯社办公厅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院  
联 系 人: 李刚 
电 话: 63072468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市菜市口支行 
账 号: 020000180908822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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