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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7-18  截至日期:2017-07-27  所在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浏览次数:484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 包头市九原区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一)项目已经包头市区 市公管办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

一、招标条件
包头市九原区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一)项目已经包头市区 市公管办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210国道-建设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九原区沙河街、额日登街、太原路等3条道路
2.立项批文  关于包头市九原区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一)项目核准的批复 (包九原发改发【2015】项目21号)
3.工程规模
标段编号G2017SG218
标段名称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210国道-建设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
建设规模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210国道-建设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拆除部分包括沙河街(210国道-建设路)红线范围内所有路面及人行道的拆除以及树木的移出,给水、雨水、污水管线及灯杆的拆除等;新建部分包括道路(不包括人行道铺装)、给水管线(管径为DN400、300)、雨水管线(管径为DN1000)、污水管线(管径为DN600、700)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130 日历天
计划投资/280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其他要求:  1、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需携带证明身份证原件,以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及人员相关执业注册证、岗位证等;2、若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经理本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以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及人员相关执业注册证、岗位证等;拟派项目经理未到场投标无效。3、外进企业还需提供诚信考核证明和押证证明。4.投标人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17年07月18日至2017年07月27日  ,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领取地点  网上领取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1500.00元每标段。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包头市九原区 地 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联 系 人: 李乐 联 系 人: 王蓉
电 话: 0472-7140590 电 话: 0472-5199098-802
传 真: 0472-519909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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