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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3-12-09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全国  浏览次数:399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南宁市明秀西路152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振宁·新秀公寓) 建设地点:南宁市明秀西路152号 总投资:5亿元

   项目时间:-年 投资金额:

  所在地区:广西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受建设单位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内容,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南宁市明秀西路152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振宁·新秀公寓)

  ⑵建设性质:新建

  ⑶建设单位: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⑷建设地点:南宁市明秀西路152号

  ⑸总投资:5亿元

  ⑹建设内容:本项目南临新秀公园,西临明秀西路,中间被一条20米规划道路分为南、北两个地块,且两个地块均呈不规则形状。南地块共设三栋住宅楼:1号楼、2号楼、3号楼;北地块设5号楼、6号楼。其中1、2、3号楼均设置两层商业裙房,三层为公共架空绿化。1号楼4~28层为住宅,2号楼4~31层为住宅,3号楼4~20层为公寓式住宅。5号楼首层公共架空绿化,2~34层为住宅。6号楼为两层商业建筑。

  同时小区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总用地面积19357.63m2,设计总建筑面积137589.11m2。总户数1106户,机动车位767个。

  ⑺项目建设进度:施工期预计为5年(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

  ⑻选址周边情况: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明秀西路152号,项目周边为西乡塘区居住成熟片区,西侧为城市主干道明秀西路。选址周边主要为西面隔路南宁天伦医院、南宁市青岛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北面7栋原有住宅以及南宁市社会福利院;东北面明秀西路小学;东面南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生活区;南宁康复中心;南宁开光设备厂等企业、居住点,工程建设地块内的主要污染源为居民生活类污染源、建设场地施工类污染源等。

  二、项目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⑴施工期水污染源

  项目施工期的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是施工区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废水以及堆放的建筑材料被雨水冲刷后对水体的污染,以及施工前期场地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等的影响。

  ⑵施工期大气污染源

  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尾气、装修材料废气等。施工期大气污染源均主要为无组织排放形式。

  项目施工中由于挖取土、填方、推土及搬运泥土和水泥、石灰、沙石等的装卸、运输、拌合过程中有大量尘埃散逸到环境空气中,同时,道路施工时运送物料的汽车运行,在自然风力的作用下土堆、料堆、暂时闲置的裸露施工作业等都会引起扬尘污染。施工使用的车辆及注意的机械设备主要以柴油为燃料,运行时排放的尾气包含的有害物质主要有CO、THC、NOx等。项目建筑在装修过程中使用的建材各种各样,包括结构材料、装饰材料以及专用材料,某些材料可能散发甲醛、氨、氡、苯、TVOC等污染物质。

  ⑶施工期噪声污染源强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主要噪声源为:机动车辆行驶(流动声源)、施工机械噪声(固定声源)、装修设备噪声(固定声源)。

  ⑷施工期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场地开挖的土石方弃方、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经估算,本项目建设土石方挖方总量约为9.88万m3,填方总量约为1.7万m3,废弃方总量约为8.18万m3,拆迁建筑物将产生弃渣约4043.89m3,项目工程施工期全过程将产生约6879.45t建筑垃圾。

  ⑸施工期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由于项目建设过程将导致地表暂时的大面积裸露,在暴雨天气会造成水土流失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特点,项目施工过程中最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是土石方阶段及基础施工阶段。土石方、挖孔桩施工产生的挖方,若不注意水土保持工作,一旦管理不善将可能发生明显的水土流失而影响周围环境。

  2、营运期

  因此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为小区住户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垃圾,机动车尾气,厨房废气,及机电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

  ⑴水环境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主要用水单元为居民住宅,另外部分用于小区绿化和消防用水等,整个项目的最大总排水量约为708.6m3/d,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江南污水处理厂。

  ⑵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居民住户厨房烹调油烟和燃料废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停车库汽车尾气及垃圾收集点异味等,在建成初期还存在一定的室内装修环境污染物室内装修环境污染等。

  ⑶噪声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入住居民社会生活噪声,进出车辆交通噪声、商业噪声以及各类配套生活设备噪声。

  运营期居民生活噪声不大,生活噪声值一般在55~65dB(A)之间,通过楼板、墙壁及门窗的隔断基本上可消除其影响。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将产生车辆交通噪声,根据类比,一般在60~70dB(A)之间。

  ⑷固体废物污染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住宅楼居民以及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⑴水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施工现场设置有公厕及化粪池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废水主要是工地开挖泥浆水和施工设备清洗水、冷却水,冲洗地面水和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废水,含有一定泥砂和少量油污,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项目施工期间用水主要来自于市政自来水供给,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赋存于本项目场地下的岩溶裂隙水埋藏较深,对基坑施工一般影响较小。

  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施工现场入口要做到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从源头上解决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带泥上路引发扬尘污染问题;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及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

  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本项目弃方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废弃土方,项目工程施工期全过程将产生约6879.45t建筑垃圾,废弃方总量约为8.18万m3。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废弃土方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处理。

  ⑷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施工噪声为间歇性噪声,为将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不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对敏感人群造成严重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减低到最低。

  2、营运期

  ⑴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住宅楼居民生活污水(共计约708.6m3/d),水质较为简单,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江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⑵本项目运营期间所受到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周边道路汽车尾气排放影响,为减轻汽车尾气排放的影响,最有效的措施是加强项目周边的绿化建设,选择具有防尘功能的速生树种

  居民厨房油烟产生量小,厨房炉灶安装家庭抽油烟机净化后,汇入楼内预留排烟通道引入楼顶高空排放,少量污染物易于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小。

  ⑶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各类设备的运行噪声,其次是进出小区车辆的行驶噪声等。

  营运时期机械设备置于地下室,于独立房间放置。通过房屋阻隔及空间衰减后,机械噪声对本项目人员影响较小。对于交通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采取在道路加强绿化和安装隔声降噪窗户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居民影响较小。

  ⑷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居民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理。项目化粪池污泥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理和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对南宁市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职工危旧房进行改造,对南宁市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职工进行集中安置,提高了该片区土地利用率,大大改善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项目对西乡塘区建设地块开发利用,提高了该片区土地利用率,是提升南宁市城市建设整体形象的需要。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只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对施工期间的扬尘、噪声、废水建筑垃圾、水土流失等问题进行有效防治,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间应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现对区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设备噪声等污染进行综合有效的控制和处理,确保运营期项目住宅区的居住质量及休闲景观区的整洁美观,在此条件下,项目建设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南宁市明秀西路152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振宁·新秀公寓)》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①对拟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来信、来访、发邮件等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环评单位: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771-2832026

  ②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联系人:黄伟光

  联系电话:1807716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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