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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3-12-20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320

核心提示:规划铅锌行业范围:根据韶关市各行业主要重金属污染物产排状况、清洁生产水平及重金属防治的要求需求,将铅锌采选、铅锌冶炼、铅锌材深加工以及资源再生等作为韶关市铅锌行业范围。

   项目时间:-年

  所在地区:广东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情况简述

  韶关市发改局根据韶关市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韶关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国家、省有色金属产业振兴规划的战略举措和韶关市铅锌行业发展现状,编制了《韶关市铅锌行业发展规划(2011-2020)》。

  规划名称:韶关市铅锌行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

  规划单位: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规划区位及范围:整个韶关市行政区所辖面积范围(总面积为18598km2,其中市区面积344.75 km2,建成区47.48 km2),常住人口310万人。

  规划年限:规划年限为2011-2020年;基准年为201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铅锌行业范围:根据韶关市各行业主要重金属污染物产排状况、清洁生产水平及重金属防治的要求需求,将铅锌采选、铅锌冶炼、铅锌材深加工以及资源再生等作为韶关市铅锌行业范围。

  产业发展定位:

  (1)三大主业

  重点发展铅锌采选、铅锌冶炼、铅锌材深加工三大主业。

  (2)三大项目

  着力建设铅锌矿开采、铅锌冶炼、循环经济三大项目。

  (3)重要基地

  引导资源合理重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做大做强韶关铅锌行业,把韶关建设成为结构合理、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全国铅锌产业重要基地。规划主要建设始兴县铅锌冶炼产业及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丹霞冶炼厂锌冶炼产业基地、凡口铅锌矿区、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翁源县翁城镇铅酸蓄电池制造基地等6个铅锌产业基地。

  规划目标:

  (1)经济目标

  1)近期目标,至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8.5%。

  2)远期目标,至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846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

  (2)结构优化目标

  扩大企业规模,在政策上对中小企业融资、技术开发、国际化经营、抵御市场风浪方面给予支持。重视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在铅锌矿开采、冶炼企业中对落后产能予以淘汰。鼓励引进先进加工设备,对企业研发给予资金支持。对上游的矿产品开发和下游的深精加工环节增加投入,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3)技术进步目标

  2020年韶关市铅锌行业工艺技术装备全部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主要骨干企业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行业整体水平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4)节能减排目标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在铅锌循环利用、节能和能源循环利用、节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基础上,通过清洁生产,尽可能地减少SO2、NO2、烟粉尘、重金属、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同时,对生产过程中不得不产生的污染物,采用国内、国际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和设备,对其进行严格治理,使污染影响程度最小化。

  2020年全市铅锌工业企业,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在现有基础上再削减10%;工业水复用率提高到90%以上。粗铅冶炼硫回收利用率达到95%。全行业“三废”排放达标率100%。铅锌企业环保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渣全部资源化,废水全部实现循环利用。企业各工序能耗指标低于国家标准的限额值。

  规划重点:

  (1)主导发展铅锌采选冶炼业;

  (2)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业。

  规划内容:

  韶关市铅锌行业按照资源保障、市场导向、项目带动、扶大压小、延伸产业原则,规划期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生态环境:铅锌行业规划的建设将给整个韶关区域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带来一定的压力,规划实施后由于区域土地利用类型改变、资源能源消耗增加、工业生产排污和人员集聚等因素对区域生态与环境产生不利的累积影响,引起区域生态和环境质量的下降,但不会带来显著的、毁灭性的危害。

  大气环境:规划实施后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金属矿开采、选矿、冶炼以及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通过模型预测可知,到本规划实施期末(2020年),规划的各重点园区(基地)排放的大气常规污染物以及Pb等重金属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其环境空气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水环境:主要水污染物主要来自金属矿开采、选矿以及电镀行业,通过预测分析可知,规划实施后,各集群排放的水污染物不会对韶关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其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声环境:规划的各个项目全部建成后,各种生产设备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一些大型生产设备,特别是机加工设备,空压机以及各类机床等的噪声影响都很大。工业企业应加强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严格按照《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3-2000)建设厂区,则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能降到最低。

  固体废物:本产业发展规划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可能产生的长期影响主要来自运营期。工业固体废物如果不加以再生利用,直接堆放或填埋处理必然浪费大量土地资源,并可能造成一定的污染。如若处理不及时,则会产生不良影响。

  土壤环境:规划实施对土壤重金属的影响主要来自规划相关活动——选矿过程。选矿过程中会排出大量的尾矿,这些尾矿通常散堆或建库堆放于露天,长年日晒雨淋,尾矿中的各种有害成分发生迁移,造成周边土壤、水源和大气的严重污染和破坏。露天自然堆放的尾矿在雨水、阳光、空气的长期作用下,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产生多种污染物,污染水体、土壤、大气。

  三、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如下:

  (1)确保规划范围内居民的拆迁安置计划

  由于拟议规划的实施及规划范围内部分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村落需进行搬迁,因此在规划方案中需确保规划范围内居民的拆迁安置计划,保障规划范围内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规划范围内涉重金属产业的发展建设。

  (2)规划范围土地利用规划与上层规划协商调整

  规划范围的土地利用规划与《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相符,因此拟议规划不需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

  (3)规划范围功能布局基本合理

  规划范围内避开了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及生态脆弱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区域。重点发展工业园区,建设涉重金属产业基地,依托园区和基地的循环经济产业优势,一方面增加了规划范围的工业用地面积,增加经济收益;另一方面也避免工业区对居住用地等的影响。因此规划范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加快规划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

  对于规划范围内规划重点发展的园区和基地,建议尽快完善规划范围中相关污水管网及集中供热配套设施的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规划范围运营时,产生的废(污)水、废气、固体废物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达标排放。

  同时,从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出发,规划范围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控制SO2、NO2的排放,按电气化方向发展,这是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

  (5)加强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

  规划范围的开发将使各类污染物负荷大幅增加,因此规划范围的污染防治问题必须得到重视,规划的项目应优先选择节能型及清洁生产型企业,水、气排放均应严格实施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并且应做好相关的应急预案,以备紧急情况出现有章法可依。

  四、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节水降耗,减少排污量;

  (2)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3)清污分流、排污管网规范化;

  (4)园区(基地)内企业或保留的单独企业产生含铅(Pb)、汞(Hg)、镉(Cd)和类金属砷(As)重金属生产废水经各自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制定合理的能源政策;

  (2)铅锌矿采选业,铅锌冶炼、加工产业,铅酸蓄电池产业,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产业等涉及铅锌的行业分别制定相应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声环境减缓措施:

  (1)企业建设过程中对高噪声设备实行“三同时”;

  (2)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吸声;②隔声;③消声;④减振。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固体废物在尽量回收利用的前提下,不可利用的部分都要达到100%处置的目标。

  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

  (1)制定相应的矿山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

  (2)因地制宜植树进行生态恢复,做到边开采边绿化防护;

  (3)加强矿山生态保护管理及资金落实;

  (4)矿山采终后加快生态恢复建设;

  (5)闭坑矿山因地制宜综合利用;

  (6)实施土壤修复和植被恢复工程,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科研研究。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分析,按照本评价所提出的原则与建议对规划范围布局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优化调整、优化规划目标和加强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保障措施,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适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则该规划的环境保护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角度,该规划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发送E-mail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和反映个人、团体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本公示有效时间2013年8月7日-2013年8月23日。

  七、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韶关市环保局

  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36号 联系人:陈卓

  联系电话:0751-8877811 联系邮箱:sghbjspk@163.com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地 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23号楼1210室

  联系人:林星杰

  联系电话:010-63299490 联系邮箱:xingjieli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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