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项目
本招标项目2013年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建设工程已由灵川县人民政府水利电力局以灵水电字[2014] 7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水利局以市水规计[2014]5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利招标备案[ 2014 ]15号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灵川县潭下镇政府所在地东北侧合群村委会、码头村委会辖管新桥、甘家、柴埠田、码头、毛家5个自然村范围之内。
建设规模: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建筑与次要建筑物为4级,洪水标准取20年一遇。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25日,完工日期为 2014年8月25日,完工计划工期123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对项目区末级渠系维修加固共55条,总长21643m;对项目区内2000亩高效节水工程增加末级毛管φ32PVC给水管14550m、φ20PVC给水管218250m及配件,更换智能水表,共1000套。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渠道防渗工程(21.6km)、量水堰工程、渠系附属工程、管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详细内容见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1 年~ 201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投标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3 业绩要求:近3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书进行承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及 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 级及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及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及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及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评标价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4 年3月24日-3月28日每天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售人姓名: 王陈飞
发售方法:
(1)要求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投标人联系卡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并实名登记,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用照相器材进行现场拍照记录。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以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质量管理员的质量检查员证、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上述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业绩要求:近3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查验。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开标会上未提供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的,其投标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