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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0-19  截至日期:2016-10-21  所在地区:福建/宁德市  浏览次数:407

核心提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安市农村供水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安市湾坞工业区供水管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安市农村供水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安市湾坞工业区供水管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安市湾坞工业区供水管道采购

项目编号:NDZB-2016-1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雅娟、陈华颖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37168、0593-2595166、0591-87530730-8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安市农村供水管理处

地址:福安市

联系方式:施先生/138603988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翁雅娟、陈华颖/0593-2937168、0593-2595166、0591-87530730-815/传真:0593-2937168/电子信箱:zhixinnd@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元)

简要技术指标

1

福安市湾坞工业区供水管道采购

供水

1批

11424760

给水钢管、排泥三通等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管道(钢管)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若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书)。(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3)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法的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需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42.4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30日 08:30 至 2016年10月1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购买标书地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2、招标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3、本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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