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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19  截至日期:2016-12-03  所在地区:河南/濮阳市  浏览次数:123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濮阳市清丰县现代农业园区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濮财农开【2016】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

本招标项目濮阳市清丰县现代农业园区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濮财农开【2016】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HNZT-20161024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现代农业园区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清丰县大屯乡

   3、建设内容:机井配套工程、低压管道工程、道路工程、变压器等工程

   4、项目总投资:约1700万元

   5、资金来源:中央、省、市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0个标段

第一标段:机井配套296眼

第二标段:水泵安装296套

第三标段:110管道敷设44.475km,Ф110UPVC公称压力达到0.32MPa、出水口890套

第四标段:110管道敷设44.475km,Ф110UPVC公称压力达到0.32MPa、出水口890套

第五标段:地埋电缆88.36km,YJLV22(3*16mm2)地埋电缆

第六标段:变压器工程20座,新建变压器房20座、100千伏安台区20座

第七标段:变压器工程9座、高压线架设6460m,新建变压器房9座、100千伏安台区9座、高压线架设6460米

第八标段:硬化道路4.3km,C25混凝土路面(厚18cm宽4m)、12%石灰土路基

第九标段:硬化道路4.3km,C25混凝土路面(厚18cm宽4m)、12%石灰土路基

第十标段:硬化道路4.38km,C25混凝土路面(厚18cm宽4m)、12%石灰土路基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类似工程业绩(网上查询到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2.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凿井一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具有省级水井供水技术协会培训发放的机长证书;

   (3)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5)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具有相关专业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泵生产企业,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泵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投标单位具备配套工程安装业务,须具有水井配套安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等级证书(证书要求提供网上截图查询);

   (5)水泵需具有投标产品节水认证证书且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三、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管材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人民币;

   (3)所投产品具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

   (5)管材(UPVC)需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五至十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五、六、七标段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第八、九、十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均需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4)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具有相关专业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2.2、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企业近2年有盈利,无亏损情况(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3、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2、3、4标段只需查询企业),(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

2.4、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本县招标办对投标人发出的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告知函)。

2.5、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网上查询到的公示并截图打印,网上查询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类似业绩不受规模和合同金额大小的影响)(2-4标段投标人可以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6、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进行网上查询。投标单位报名的人员和开标评标时投标的相关人员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废标。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具有劳务合同。

   (3)投标单位最多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报名,但只能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条件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按标段顺序取前舍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第1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机长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无在建承诺书、劳务合同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务合同;⑥五大员资格证书、劳务合同;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⑧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⑨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⑩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2-4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所供货物的证明资料;③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④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⑤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⑥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5-10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劳务合同;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务合同;⑥五大员资格证书、劳务合同;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⑧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⑨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⑩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 24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人民币/标段。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6393886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393-20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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