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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25  截至日期:2016-12-19  所在地区:广西/北海市  浏览次数:387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 合浦县白沙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已由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合浦县发展和

本招标项目 合浦县白沙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已由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合浦县白沙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合发改字(2016)3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合浦廉兴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图审查和初步设计评审、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等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合浦县。

建设规模:合浦县7乡镇(沙田镇、沙岗镇、石湾镇、乌家镇、闸口镇、白沙镇、星岛湖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设备工程等。

总投资额:约11200.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场地平整施工工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含报建报批)的工期等)为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内容包括合浦县7乡镇(沙田镇、沙岗镇、石湾镇、乌家镇、闸口镇、白沙镇、星岛湖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设备工程等(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施工图审查和初步设计评审;设备采购;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及场地平整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

(1)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1.2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具有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

(2)投标人需具有工程项目管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和施工管理等职能机构;

(3)投标人需具有涵盖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程序和工作标准;

(4)投标人需具有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项目管理人才队伍;

3.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各自分工确定联合体资质,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 25 日至2016年 12 月 0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合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委托代理人)携带报名资料到现场报名(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到现场报名)。

4.2报名资料:

(1)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施工单位提供);

(2)设计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设计单位提供);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在本单位缴费的近6个月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设计单位提供);

(4)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设计单位提供);

(5)拟任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在本单位缴费的近6个月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6)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上述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另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留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 11月 25 日至2016年 12 月 01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若为设计单位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在  合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9日09时30 分,地点为合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若为联合体投标,要求其联合体双方专职投标员或委托代理人均到场签到);

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现场施工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设计单位的持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9. 交易服务单位
合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合浦县住建局   
电话:0779-7206183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合浦廉兴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爱卫东路8号B栋二楼
邮编:536000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9- 7298776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北京路桂成花园大厦D座1602室
邮编:536000
联系人:陈慧己、林播
电话:13977961880
传真:0779-3227190
电子邮箱:shzhbh@163.com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800061298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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