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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28  截至日期:2016-12-15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市  浏览次数:1472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金山新城日月湖及配套路网PPP项目已由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荷发改发[2016]92号文批准建设,经株洲市荷塘区人

本招标项目金山新城日月湖及配套路网PPP项目已由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荷发改发[2016]92号文批准建设,经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对金山新城日月湖及配套路网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荷财采计[2016]000002 委托代理编号:WDZB-CG-1617)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融资及运营合作单位。
一、项目名称:金山新城日月湖及配套路网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是金山新城控制性规划中的大型城市水利配套及城市主干道建设项目,包含日月湖生态水利综合开发、日月湖生态修复工程、配套路网工程等三个子项目,总规划面积约817.72亩。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7.26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4亿元。
5.2 特许经营范围:政府授权出资人(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金城集团”)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政府授予PPP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PPP项目公司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投资、优化设计(如有)、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金山新城日月湖及配套路网工程项目,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施工。本项目相关工程社会资本不能自行建设的,由PPP项目公司依法选择施工方。
5.3 建设范围:包含日月湖生态水利综合开发、日月湖生态修复工程、配套路网工程等三个子项目。其中(1)日月湖生态水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湖体工程、驳岸、环湖渗滤系统、电力工程及燃气管道保护等;(2)日月湖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理用房、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建筑工程、园路、广场铺装、景观平台等硬质景观工程、亭廊景观小品、湖心岛驳岸、绿化、水生态处理、给排水、亮化及配套设施建设等;(3)配套路网工程由金城西路一期(荷塘大道-金荷大道)和金荷大道五期A段(金龙路-金城西路)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市政管网、路灯、交通标示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总用地174.8亩。其中金城西路一期(荷塘大道-金荷大道)1.58km,占地142.54亩,金荷大道五期A段(金龙路-金城西路)0.448km,占地32.26亩。
5.4 运维范围:(1)负责日月湖生态修复工程中景观栈桥、园路、景观的日常维护,乔灌木、绿化带及片植灌木、草坪、花草的养护及病虫害防治,绿地清卫管理,施肥等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2)负责金城西路一期(荷塘大道-金荷大道)和金荷大道五期A段(金龙路-金城西路)中的道路工程(含车道、人行道、路肩和排水等)日常维护(不含保洁)。其中市政道路及园路部分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合理荷载范围内的大、中、小修由项目公司负责,政府方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荷载范围外的大、中修由项目公司提出专题报告,双方另行协商。(大、中、小修定义以《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中相关规定为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中市政道路及园路的交通设施设备、监控、照明和绿化工程等其他设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由项目公司向政府指定部门移交,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运营和维护,不在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范围之内。
 5.5 本次招标项目由PPP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的规模为人民币67913.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4227.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400万元(此为PPP项目公司负责承担的上限,缺口部分由政府方配套投入),预备费5073.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213.70万元,最终投资以经审计的财务决算金额为准。
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7500万元,其中政府授权出资人(株洲金城集团)出资10%,社会资本出资90%,双方均采用货币形式出资。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除股东投入之外,其余资金以PPP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融资解决,当PPP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中选社会资本负责完成,政府方不承担融资担保责任和风险。
5.6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总建设期为4年,各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项目的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高于15年,具体的运营期通过投标竞争确定。
整个项目计划自2017年1月开工建设,运营期自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6.1 基本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6.2 特定资格条件:
6.2.1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6.2.2 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金融机构出具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证明;
七、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7.1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下同)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购买采购文件。
7.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7.3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购买采购文件。
7.4 投标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邀请书和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采购邀请书或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送达或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传真:0731-22885223,电子邮箱:HNWD88888@163.com ),否则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过期不予受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开标室编号具体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8.2 投标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其他
本采购项目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法人参加投标。
十、行政监督
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731-28428407。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路471号
联系人:曹晓晖、龙良文
电话:13973303037、133073388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勤、曾鹏艳
电话:0731-22885113、22291716
传真:0731-22885223
E-mail:HNWD88888@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13
邮编:4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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