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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01  浏览次数:433
核心提示:虹吸式屋面排水系统设计规范系统设计时采用的设计降雨历时、设计降雨强度、屋面汇水面积、设计雨水流量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虹吸式屋面排水系统设计规范

系统设计时采用的设计降雨历时、设计降雨强度、屋面汇水面积、设计雨水流量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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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采用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对一般建筑物屋面,其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2~5年;对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屋面、生产工艺不允许渗漏的工业厂房屋面,其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不宜小于10年。


注:大型屋面的设计重现期宜取上限值。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斗应采用经检测合格的虹吸式雨水斗。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计算参数应与所采用系统组件的参数相一致。


对汇水面积大于5000m2的大型屋面,宜设置不少于2组独立的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设溢流口或溢流系统。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和溢流口或溢流系统的总排水能力,不宜小于设计重现期为50年、降雨历时5min时的设计雨水流量。


不同高度的屋面、不同结构形式的屋面汇集的雨水,宜采用独立的系统单独排出。


注: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一套系统时,应经计算确保每个雨水斗均同时保持虹吸满管压力流流态。


当其他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管道接入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时,应有确保虹吸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措施。


与排出管连接的雨水检查井应能承受水流的冲力,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消能井,并宜有排气措施。


管道布置和敷设


悬吊管可无坡度敷设,但不得倒坡。


管道不宜敷设在建筑的承重结构内。因条件限制管道必须敷设在建筑的承重结构内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对建筑的承重结构产生影响。


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的沉降缝伸缩缝。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管道不宜穿越对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隔声措施。


当管道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结露措施。


当管道采用HDPE等塑料材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过渡段的设置位置应通过计算确定,宜设置在排出管上,并应充分利用系统的动能。


过渡段下游管道应按重力流雨水系统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40。


溢流口或溢流系统应设置在流流时雨水能通畅流达的场所。


溢流口或溢流装置的设置高度应根据建筑屋面允许的最高溢流水位等因素确定。最高溢流水位应低于建筑屋面允许的最大积水水深。

关键词: 屋面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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