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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2-29  浏览次数:415
核心提示: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全区盟市所在地城市和其他

地下综合管廊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全区盟市所在地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旗县全面启动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成200公里左右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自治区区将以包头市列入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为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各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程。自治区区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旗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现状、管线需求信息,系统评估道路等级、道路维护频率等内容,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棚户区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据了解,加快推进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可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既可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又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关键词: 地下综合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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