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东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匿名报案,称在东河区建材巷黎明玻璃厂院内,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PP-R管材。经侦查,在东河区建材巷黎明玻璃厂院内,现场查获王某某和黄某所有的包括热熔机、挤出机、切割机的两条生产线设备,标有8家公司商标的PP-R管材成品570包,原料碳酸钙20包、色母45包、聚乙烯树脂和聚丙烯树脂1943包、印有8家公司商标的包装袋11400余条,伪造的各类公司检验合格报告20余份。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牛人)、黄某(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牛皋村人)被刑事拘留。经侦大队委托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对扣押的PP-R管材抽样鉴定,10月14日,检验报告中表明,被查出的管材壁厚项目不符合标准,结论为不合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