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检验→管路敷设→盒箱稳注→设备安装→线缆敷设→线缆终端安装→系统调试→竣工核验
1.2器材检验:
1.2.1施工前应对所用器材进行外观检验,检查其型号现格、数量、标志、标签、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文件资料,有关器材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使用功能及有关特殊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
1.2.2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
1.2.3光纤特性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注:有关器材检验具体要求,请参见《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89:97相关部分。
1.3管路敷设:
1.3.1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PVC)塑料管暗敷设要求:
1.3.1.1暗配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PVC)塑料管,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暗管内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的暗管内径直为15~25mm.直线布管30m处应设置拉线盒或接线箱。
1.3.1.2暗配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二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15m处,应设置暗拉线盒或接线箱。
1.3.1.3暗配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l0倍。
1.3.1.4金属管和阻燃硬质塑料管具体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进行施工。
1.3.2金属线槽地面暗敷设要求:
1.3.2.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根据其尺寸不同,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二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
1.3.2.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6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1.3.2.3拉线盒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1.3.2.4线槽宜采用金属管引入分线盒内。预埋金属线槽见图3-85所示。有关地面金属线槽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1.3.3格形楼板下暗敷设格形线棚和沟槽要求:
1.3.3.1格形线槽与沟槽构成。
1.3.3.2沟槽和格形线槽必须沟通。
1.3.3.3沟槽盖板可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盖板和信息插座出口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1.3.3.4沟槽的宽度宜小于600mm。
1.3.4桥架敷设要求:
1.3.4.1桥架水平敷设时,吊(支)架间距一般为1.5m~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
1.3.4.2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1.3.4.3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1.3.4.4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1.3.4.5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1.3.4.6吊(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平整,排列整齐,固定牢固,无歪斜现象。
1.3.4.7金属桥架及槽道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1.3.4.8金属桥架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1.3.5金属线槽敷设或阻燃型塑料线槽敷设有关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