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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25  浏览次数:339
核心提示:  家在陕西吴起县周湾镇的刘居有,吃了疑是含有罂粟壳粉的擀面皮,被查出尿检结果呈阳性。这被当地警方认定为吸毒,对刘居有处

  家在陕西吴起县周湾镇的刘居有,吃了疑是含有罂粟壳粉的擀面皮,被查出尿检结果呈阳性。这被当地警方认定为吸毒,对刘居有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吃个饭,被拘留15天,这比窦娥还冤哪!”有网民说。还有人调侃道,“以后出去吃饭,每个人都要带个测毒设备。”

  针对警方作出的处罚,许多网民也表示不理解。误食毒品本来就已经是受害者了,为何还要被警方以吸毒罪论处?

  面对各种质疑,吴起县公安局五谷城派出所所长马玉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是依法办案,无论是自主吸毒或者误食毒品,均以吸毒论处,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界定。

  “如果吃碗面皮算吸毒,那卖面皮的老板算不算贩毒?”对于警方的回应,有网民进一步提出质疑。

  “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认定为吸毒。”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许兰亭表示。他认为,对吸毒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基于当事者明知、故意的主观意愿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警方予以处罚的做法有待商榷。

  中国公安大学讲师张黎也表示,误食不应该被认定为吸毒。“如果当事人明知道食品中掺有罂粟壳粉等毒物而去吃,可以算是吸毒的违法行为。但如果仅仅是冲着食物去的,并不知道里面掺了什么,就不应该被认定为吸毒。”

  “作为食客,其实并不知道老板是否在食品中添加了什么,更没有条件测量饭菜里面有没有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质疑道,“如果他是无意当中,甚至是被别人陷害的情况下误食毒品,怎么能要求他去承担法律责任呢?”

  近年来,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新闻仍屡见不鲜。和刘居有的经历相似,2012年12月,也有一名顾客在湖南长沙县星沙镇的“美味”米粉店吃完粉后尿检呈阳性。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这家粉店的汤里掺了罂粟壳粉。事后,米粉店老板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及5000元罚金。

  经过这件事有关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检,保证食品安全,食品业主也应该加强自律,遵守职业道德。面对防不胜防的“毒从口入”,市民们也应该提高警惕。

搜管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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