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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6-29  截至日期:2017-07-19  所在地区:湖北/咸宁市  浏览次数:405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嘉鱼县迎宾大道供水管网三期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堰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迎宾大道供水管网三期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嘉鱼县迎宾大道 ;
2、建设总规模:约430 万元。
3、招标范围: 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含雨季、节假日);
5、质量目标: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拨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资质: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从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证明材料)。
3、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配备具有有效证书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相关人员具备安全考核证;
以上人员证件齐全;同时须提供加盖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章的,能反映开标截止前连续三个月或上一季度的,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个人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并提供拟派人员与投标单位的聘任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
4、投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企业诚信守法廉政承诺书【投标单位法人携带单位公章、法人章、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与招标人签订】;
5、投标人信誉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有关在建、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中标后施工单位须负责协调供水单位与市政供水管网并网运行,负责施工项目的后期维护并承担维护费用,施工项目投入运行后,一旦出现故障,投标单位必须随时到场进行维修处理。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报名、报名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以上条件有意参与投标的,请拟派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叙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 2017年06月28日至 2017年07月04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00 时(节假日除外),在湖北中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嘉鱼分公司(樱花路世纪花园6#-102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19日上午9:00时,地点为: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鱼县鱼岳镇樱花路6号,嘉鱼县司法局6楼)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7月 19 日上午9:00时。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嘉鱼县发展大道131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390724775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嘉鱼县鱼岳镇世纪花园6#-102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15-6060777
电子邮件:2330151597@qq.com
附件:
有关在建、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一、有关项目经理有/无在建项目的认定原则:
1、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经调查的确存在有在建项目,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2、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1、工程已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竣工证明材料。
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已从未完工项目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变更手续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业主)同意。
二、企业或拟派项目经理有下列问题的,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015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4、被限制进入某地或某行业,或纳入黑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5、2015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拖欠从业者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
6、因上述行为被记不良行为的(注:不良行为有处罚期或公示期的看其是否已到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没有具体期限的视为2年。)
7、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1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7.2查询函出具机关: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7.3查询记录出具时间:报名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前,非此时段出具的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是失信被执行人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四、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原则
1、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异议或投诉,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相关法规执行。
2、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的投诉必须以在法定时间期限内向招标人先提出异议为前置条件,否则不受理;
3、异议人和投诉人必须是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异议必须持委托书并递交盖有公章的异议函,否则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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