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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6-29  截至日期:2017-07-19  所在地区:安徽/阜阳市  浏览次数:51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界首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界首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土建施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界首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界首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土建施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界首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界首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土建施工项目

1.2 项目编号:FZGY-GCJS20170137

1.3 招标人: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1.4 资金来源: 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界首市

2.2 工程概况:

(1)界首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两个项目):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简称项目一):工程位于界首市污水处理厂厂内,提标改造工程设计处理规模2.5万吨/日及界首市污水处理厂整体优化(5万吨/日),工程概算总投资3087.84万元;二期提标改造后界首市污水处理厂整体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改造工程项目(简称项目二):工程位于界首市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处理规模为40吨/日(按含水率80%计),污泥含水率降至30%以下,工程概算总投资1946.97万元。

(2)界首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简称项目三):工程位于东城工业园区,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吨/天,工程概算总投资9845万元;东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3 建设规模:详见图纸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等资料所包括的内容。

2.4投资规模:  约4080万元人民币

2.5计划工期:项目一 90日历天(自监理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计算)

项目二70日历天(自监理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计算)

项目三 125日历天(自监理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计算)

 2.6 招标范围:厂区总体构建筑物、围墙和土方回填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来承担过单个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15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凭保证金凭证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缴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领取缴费单据,并同时换取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未提供缴费单据和保证金收据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82262233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安居工程西门三号综合楼四楼

联 系 人:张凯彬  任士伟

电    话: 0558-2177133   17754162375

电子邮箱: tydl88888@163.com

八、重要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界首市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界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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