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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应城市城市供水汉江饮用水工程管材管件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根据湖北省应城市财政局应财采计[2015]A0310-1号函要求,应城

 应城市城市供水汉江饮用水工程管材管件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根据湖北省应城市财政局应财采计[2015]A0310-1号函要求,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应城市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于2015年3月19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201会议室就应城市城市供水汉江饮用水涉河工程及取水枢纽工程管材管件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了询价采购,并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江苏通宇钢管集团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该公司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即确定济南玛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编号:YCZFCG-2015-A0310-1
二、项目名称:应城市城市供水汉江饮用水涉河工程及取水枢纽工程管材管件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应城市城市供水汉江饮用水涉河工程及取水枢纽工程管材管件一批(项目预算:1224.4133万元)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2015年3月10日-13日(需求公示)、2015年3月15日-18日(采购公告)
五、询价信息:
询价日期:2015年3月19日上午9:30-12:00
询价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特1号)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章昌志(组长)、刘鑫、张海龙、刘永胜、张卫东
六、成交结果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济南玛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济南济西开发区中心路(平阴)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陆万玖仟柒佰陆拾陆元肆角叁分(¥11669766.43)
首批交货期: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10日内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七、 联系事项:
采购人:应城市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卫东                         联系电话:0712-3237632
采购代理机构: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祁俊海            联系电话:0712-323766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城市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人:彭维              联系电话:0712-3245473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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