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道项目 » 政策法规 » 正文
已截至发布日期:2015-05-09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全国  浏览次数:9237

核心提示:灵芝镇村级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灵芝镇村级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级财务资产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保障村级财务工作的正

灵芝镇村级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灵芝镇村级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级财务资产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保障村级财务工作的正常、规范、有序运行,本着“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民主管理”的原则,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纯现金限额控制在3000元以下,如村有实际需要的,需经镇审批,但最高也不得超5000元。超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未批先付。因公外出的领款,需在公务完毕返村后7天内结清。
(二)每个村原则上只能开一个银行户头,并要实行支票户管理。因村实际需要,由村向镇打申请报告,经镇核实后,方可开户。严禁多处存储。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建立内部货币资金监督制度,严格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原则,一切现金由出纳员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严格实行支票印鉴分开保管原则,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银行预留印鉴中的单位负责人私章由负责人自己保管,财务专用章由村文书保管,出纳私章由出纳自己保管。村文书兼出纳的,财务专用章由其他非村主职干部保管。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和控制村级集体资金支出范围,不得出借挪用集体资金,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和抵押,不得进行违纪违法资金管理活动。
(五)每月出纳要进行现金清查盘点,银行存款需跟银行核对账目,发现差错,要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调整好账面记录。
二、票证管理制度各类有价证券,单位银行存单由出纳保管,并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其他人无权保管;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和核销管理制度,村级各项收入必须用绍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及财务(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制或购买收款凭单作为收入凭据。对支出凭据,除支付农户误工费、干部报酬外,一律凭财政(税务)部门正式发票入帐,严格控制使用无据支出,对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可以用无据支出凭证,但凭证必须由经手人填写并说明理由、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证明。
三、财务审批制度
(一)村级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审批。财务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审批;支出在3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由村(社区)民委员会主任联签,党(总)支部书记审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村(社区)民委员会主任联签,党(总)支部书记审批。支出的所有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对手续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票,出纳员必须拒绝付款,如支付则由出纳员负责。
(二)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村级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并接受镇纪委的监督。工程款项第一次预付必须附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工程竣工应附验收报告,并提供发票。
四、费用限额
(一)实行村级招待费限额。具体限额报销标准详见附表。
(二)村干部通讯费(含住宅电话费和移动电话费)实行包干制。东西片村支部书记补贴为每月300元,村委主任补贴为每月200元,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的补贴为每月300元;北片村支部书记补贴每月为350元,村委主任补贴每月为250元,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的补贴每月为350元。通讯费补贴在每年第三季度发放,凭镇财政办统一开具的报销凭证在村里报销,村干部个人通讯费发票不得在村财务中报销。
(三)村干部报酬实行年薪制,村主职干部由镇考核后审批,其他干部由村两委会按规定确定。村干部年薪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除镇审批的年薪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发放福利、奖金及补贴。工资可预发,年终结清(各村预发工资标准由村自己定,需报镇一份,预发工资后村干部不准向村再预借工资)。
(四)村里要节约开支,不提倡党员、村民代表到外地学习考察,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镇里同意,每届(3年)最多只能一次到省外学习考察。到省内其他地方学习考察,也要从严把握,并经镇里同意。未经镇党委批准的群体外出考察学习等费用不予报销。
(五)村主职干部在任期期间社会保险由镇统一规定,每人每年目前暂定补助4000元,参保补助时间从2008年开始,各村在每年的第三季度把参保对象及金额统一上交镇财办,经镇财办审核后统一发放。镇党委政府提倡村干部自愿选择档次参加社会保险,不足部分个人自付,原参加养老保险时断时续或自愿低标准投保的村一律不再补缴或补发。
五、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财产物资要通过建立总帐明细帐核算并建立登记簿进行日常控制;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点,做到帐实相符;每年至少二次盘点,盘盈盘亏都需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固定资产的更换和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须经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额度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属于不正常报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及时收回价款。
(二)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房屋、设备、场地等资产的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由村“两委会”负责管理,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下列项目须经镇审核同意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
2)1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
3)集体资产处置(兼并、转让、拍卖或转制等)和其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
(三)严格控制资金外投。各项资金外投必须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对外投资。对擅自作主对外投资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有关补偿、赔偿款发放。除按上级有关政策发放的劳力安置费、土地面花补偿款等各种补偿、赔偿款外,其余需发放的各种补偿、赔偿款,必须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
六、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合同和《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工作;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等,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签好书面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资料由镇村两级存档保管。
七、财务监督制度
(一)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人数一般为3-5人,民主理财小组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村“两委会”成员不得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二)坚持财务公开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每月公开一次财务帐目,公开内容由镇会计代理站提供。
(三)充分发扬民主,重大的建设性项目必须由党员、村民代表讨论后作出决定,工程项目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派村民代表监督。
(四)加强财务清理和检查。对村级家底不清、债权债务和挂宕帐较多的村,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财务清理,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理顺资产往来关系,澄清集体资产家底。
八、责任追究
(一)各村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决不允许利用职权挥霍乱用集体资金,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会计代理站人员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把好发票报结凭证审核关。因工作失职,将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票据进入会计代理站财务帐目的,要追究代理会计的责任。
九、本制度与以前颁发的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会展 13890505561
热线 400-8088-659
客服 1977554587
反馈
APP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