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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01  浏览次数:181
核心提示:无缝钢管 日前,我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10月14日发布的“日本和欧盟诉我国高性能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日前,我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10月14日发布的“日本和欧盟诉我国高性能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裁决报告”给予了回应,称中方对上诉机构关于价格影响分析、因果关系分析以及倾销幅度计算相关的费用调整、公平比较等问题的裁决深表遗憾。中方将认真评估上诉机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并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妥善处理本案执行工作。


  事实上,在日本和欧盟诉我国高性能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中,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上诉机构最终支持了日本及欧盟的诉求,裁决中国败诉。


  “今年3月份,我国曾就裁决中国败诉的报告提出上诉,但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此次上诉机构做出的是终审裁决。而遵从并执行是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条约义务。”一位了解此案进程的不愿具名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并坦言,“在世贸组织做出终审裁决后,除依照裁决撤销此前的反倾销措施外,我国也可以从新实施反倾销调查,就相关材料进行分析,并给出新的反倾销裁决,但裁决结果未知”。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久立特材董秘郑杰英认为,“评判这一事件对中国无缝钢管产业的影响大小,还要以火电行业的市场供需,以及下游对国产化产品的认可程度来进行评估”。


  所谓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其主要是用于发电站的超临界锅炉和超超临界锅炉中的过热器和再热器。


  早在2012年时,由于日本和欧盟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生产商以不公平的低廉价格在中国出售商品,我国商务部依照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终裁结果,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9.2%-14.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但随后,日本和欧盟分别于2012年12月份及2013年年初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反对中国阻碍其对华出售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


  彼时,来自日本、欧盟的观点认为,由于此案是在欧盟对中国产钢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后不久提出的,所以中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是以报复为目的的。


  虽然这一指责纯属“无稽之谈”,但2010年9月份时,欧盟的确就对中国产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展开过反倾销调查,并加征了惩罚性关税;2011年12月份,欧盟终裁对中国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8.3%-71.9%。


  郑杰英向记者回忆称,“大约在2009年时,超级304不锈钢管材的市场价格约为20万元/吨,但现如今,此型号产品的市场价格只有不足7万元/吨。综合来看,欧盟和日本的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冲击,也是引发相关产品价格跳水十分关键的因素”。


  “但在这一格局下,随着国产化的加快以及市场对国产化产品的逐渐认可,未来日本和欧盟的产品会被取代。”郑杰英进一步介绍,例如“超级304不锈钢管材”在国内包括久立特材在内共有4家-5家企业具备生产能力,且其质量、成本均与国际先进产品持平。


  郑杰英向记者强调,“应该呼吁市场更多支持国产化”。


关键词: 无缝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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