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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2-25  来源:环球搜管网  浏览次数:279
核心提示:福建省连城县质监局在吴某运营的水泥制品加工点现场抄获其出产待出售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经核实:吴某原为个体工商户,但原经营执照未及时年审且地址变迁,现已失效,且未获得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和受理决定书;

 

  2013年4月某日,福建省连城县质监局在吴某运营的水泥制品加工点现场抄获其出产待出售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经核实:吴某原为个体工商户,但原经营执照未及时年审且地址变迁,现已失效,且未获得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和受理决定书;吴某加工点首要出产空心砖商品,2013年3月~2013年4月兼营出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共出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商品16根,已售10根,商品货值总计2130元,违法所得100元。

  【不合定见】

  吴某未获得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出产答应证却出产、出售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其行动已违法,对此案审人员定见共同,但怎么依法处置,对法令主体及适用法令的适用,却有三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吴某已获得个体工商户执照,虽已过期失效,但仍是从事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其行动违背了《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处理法令》第五条之规则“任何公司未获得出产答应证不得出产列入目录的商品”的规则和第六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出产或许出售列入目录商品的,按照本法令的规则履行”之规则,依据《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处理法令》第四十五条 “公司未按照本法令规则请求获得出产答应证而私行出产列入目录商品的,由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主管部门责令中止出产,没收违法出产的商品,处违法出产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则进行处置。

  第二种定见以为,《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法令》2012年修订后仍然是有用的法规,该法规对违法主体没有作公司和自己区分,吴某的行动违背了《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法令》第十条第八项的规则“禁止出产、出售下列商品:(八)施行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处理而未获得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或已获得出产答应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明的商品”;依据《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法令》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则“违背本法令第十条第(七)、(八)项规则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该批商品运营额百分之五十至一倍的罚款”。

  第三种定见以为,吴某违背《无照运营查办撤销方法》第四条第一款(一)项:“下列违法行动,由工商行政处理部门按照本方法的规则予以查办:(一)应当获得而未依法获得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和经营执照,私行从事运营活动的无照运营行动”的规则,应由工商行政处理部门按照《无照运营查办撤销方法》第十四条“关于无照运营行动,由工商行政处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的规则予以查办,所以应将本案移交当地工商局。

  【案子剖析】

  笔者以为,第三种定见是正确。理由如下:

  对于第一种定见,笔者以为:《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处理法令》第二章“请求与受理”中第九条规则“公司获得出产答应证,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有经营执照”和第六十九条规则“个体工商户出产或许出售列入目录商品的,按照本法令的规则履行”,该法令清晰将经营执照作为处理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的前置条件,只要持有经营执照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才干作为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申办主体,自己不能变成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申办主体,当然也就不是《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处理法令》所调整的规模。依据本案状况,吴某原持有的经营执照现已过期失效而且地址发作变迁,吴某作为违法主体只能作为自己对待,也就不能适用《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处理法令》。

  对于第二种定见,笔者以为,吴某的违法行动不能适用《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法令》,理由有二:一是《无照运营查办撤销方法》和《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处理法令》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而《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法令》是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的效能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二是《行政答应法》第十六条规则,地方性法规能够在法令、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答应事项规模内,对施行该行政答应作出具体规则。法规、规章对施行上位法设定的行政答应作出的具体规则,不得增设行政答应;对行政答应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则,不得增设违背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而《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处理法令》仅将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列入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答应和调整的规模,作为地方性法规的《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法令》对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的相关规则,也只能在《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处理法令》设定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行政答应事项规模内,对施行该行政答应作出具体规则,不能将自己归入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行政答应和调整的规模。

  综上所述,吴某未获得有用的工商经营执照和相应的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而私行出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商品的行动,属无证无照运营行动的一种,但不归于《工业商品出产答应证处理法令》和《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法令》调整的规模,应适用《无照运营查办撤销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条的规则,由工商行政处理部门进行查办。

来源:www.hqsgw.com
关键词: 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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