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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并将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并将于29日提交会议表决,修改过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果通过表决,将择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虽然目前看来,“单独二孩”于5月29日公布的几率很小,但相距时日不会太长。

 

根据《决定(草案)》,我省可生二孩的夫妻包括: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也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詹玉荣说,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曾有专家提出,二孩政策应该全部放开。“现阶段,我们仍应坚持‘可生二孩,严控三孩,加大对三孩的处罚力度’。”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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