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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18  来源:搜管网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 近日,少林寺也开始打官司,诉求政府索要门票分成,少林寺称,2009年12月30日,该寺同嵩管委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负责将收入按月支付给少林寺。
 近日,少林寺也开始打官司,诉求政府索要门票分成,少林寺称,2009年12月30日,该寺同嵩管委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负责将收入按月支付给少林寺。

  成立于1984年的嵩管委,按照河南省和郑州市的规定,作为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以少林寺景区为核心的嵩山风景名胜区域。近年来,嵩管委与少林寺矛盾接连不断。

  少林寺方面认为,自协议书签订后,少林寺一直依约配合嵩管委对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但嵩管委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原告应得的门票分成款项,并长期拖欠。少林寺方面称,据他们的统计,从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门票分成款共计人民币4970万余元,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32万余元。

  “法院先进行了调解,让双方协商解决。”少林寺一位内部人士称,因为双方根本谈不拢,调解很快归于失败。“要是能说和,还用闹上法庭吗?”而嵩管委方面的代理人也证实调解失败,并透露本案本来应在今年4月份就开庭审理,但因故拖延,至今未定开庭日期。

  嵩管委与少林寺于2009年12月30日所签协议书证实,当时河南省政府和郑州市政府都参与了协调。该协议书约定,嵩管委和少林寺按照少林景区票面价格每人次100元实行分配,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含常住院(少林寺主体)、达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点,不负担其他费用,且按月支付。

  在这份协议中,少林寺方丈释永信代表寺方签字,同意将“少林”名称无偿用于嵩管委在郑州合资注册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名称上。根据当时媒体报道,上市公司港中旅介入嵩山景区开发和经营后,少林寺被动卷入了一场“上市”风波。

  少林寺起诉嵩管委,主要因为双方对上述协议条款的理解不同,对门票分成的统计口径也不一样。少林寺主要按实际进去景区参观人次计算,嵩管委则在给少林寺的门票款分成中,对享受50元票价的部分散客票价收入,对应减半,只付给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数也没有给少林寺分成。

  “按照国家政策,有些游客需要免票,景区一分钱都没收,怎么跟少林寺分?”嵩管委方面一位人士表示,景区进去多少人,都享受什么票价政策,有专门的网络系统实时统计。

  双方的争执由来已久,但是解决方法却始终未见分明,这次该走法律途径,希望双方就此事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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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少林寺 欠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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