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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25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月22日,有媒体曝光由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龙静文律师代理的上海周姓股民诉绿大地虚假陈述索赔案,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原告要求绿大地公司以及为绿大地上市做审计工作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上述报道属实的话,那么,该案件将是上市公司审计机构首次被列为第一被告并被立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到底是否应该继承鹏城的应负的责任呢?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道:“如果鹏城当初是自行解散,而人员被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吸收的话,那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应承担相应责任;相反,如果鹏城不是自行解散,而是被合并的话,那么,合并后存在的企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承担起鹏城的责任主要还应该看鹏城当初是被合并的还是自行解散的。那么,这是否就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违法审计后,只要通过解散便可逃避责任呢?对此,杨兆全表示,公司解散后如果发现有新的债务,并且被法院得到确认的,那么,公司在清算之时如果还有财产的话,这个财产应该拿出来冲抵债务。如果清算之时没有剩余财产的话,债权人将得不到赔偿。“一般来说,在上市公司造假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很难获得巨额利润或其它利益,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不太可能冒着解散的风险来进行造假,如果有造假的情形,应该是公司抱有侥幸的心理。”杨兆全律师表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参与造假情况严重,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负责的会计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据记者了解,鹏城2012年确实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合并,相关人员和业务并入国富浩华,鹏城则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法人主体注销。

  绿大地公司问题正在进一步的解决中,希望绿大地公司给大家一个说法。

  由搜管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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