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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5-05-05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全国  浏览次数:10190

核心提示:吉林师范大学校园排水管线改造(中水回用)项目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


吉林师范大学校园排水管线改造(中水回用)项目投标邀请函
 
 投 标 邀 请 函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吉林师范大学校区排水管线改造(中水回用)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HC-JLZB-2015-363 。
2.招标项目:吉林师范大学校区排水管线改造(中水回用)项目。
3.标的内容:校区排水干线改造,铺设校区污水干线提升井至市政管网一段管线,改用DN1000钢筋混凝土管,管道长度约130米,沿途设6座检查井;校内雨排管线改造,改造校区内光华路沿线雨排管线,选用DN300钢筋混凝土管,管道长度约472米,沿途设15座检查井,详见工程量清单;
固废处理设备:在校区西北角修建一座砖砌库房,占地面积约88㎡,安装一座固体垃圾粉碎机,要求可带水作业,日处理能力8-12吨,详见工程量清单。
3.1工   期:2015月7月15日-8月25日,42日历天。
3.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2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三倍资金证明;
5.3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4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资格。
5.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吉林省内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类似业绩(2012-2014年度)一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三倍资金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1-2013年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5年05月04日至2015年05月0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标书发售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5年05月27日10:0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05月27日10:00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5楼评标室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 吉林师范大学             
地  址: 四平市海风大街1301号 
联系人及电话:卢先生  0434-3292127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建设大厦14楼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8801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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