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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0  浏览次数:203
核心提示:《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在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开始实施,《办法》对供、用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晰阐释。

  1月7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在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开始实施,《办法》对供、用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晰阐释。

  电话:专人每日24小时值班

  因突发性原因造成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并尽快恢复供气。但恢复供气的时间不得安排在晚10时至次日早晨6时。

  根据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用户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抢险抢修电话有专人每日24小时值班。

  因管道施工、检修等非突发性原因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

  年检:每年免费入户检查一次

  您家的燃气管道享受免费年检服务了吗?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燃气用户免费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上门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用户可拨打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电话确认其身份。

  释疑: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如果燃气用户对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有异议,可随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不满意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关键词: 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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